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9     浏览:319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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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57,884.3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862,396.4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62,396.4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林业服务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 1(次) 详见采购文件 2,862,396.4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日历天;样地监测时间:5年

    合同包2(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165,67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65,67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林业服务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 1(次) 详见采购文件 3,165,67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日历天;样地监测时间:5年

    合同包3(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248,659.9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48,659.9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林业服务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三标段 1(次) 详见采购文件 2,248,659.9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日历天;样地监测时间:5年

    合同包4(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31,988.6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31,988.6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林业服务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 1(次) 详见采购文件 3,031,988.6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日历天;样地监测时间:5年

    合同包5(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49,163.2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49,163.2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5-1 其他林业服务 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 1(次) 详见采购文件 2,449,163.2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日历天;样地监测时间:5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2025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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