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的公司经过六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转换能力。
3、标的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和执行力强的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初步形成一支专业种类齐全的人才队伍,其中: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专家3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9名,高级工程师62人。
4、标的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软件、土地使用权)等,而资质、服务、团队、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企业账面价值中得到逐一量化。由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评估结论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同时,资质、服务、团队、客户等无形资源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综合量化反映。
本次评估结论29,750.00万元,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报表口径下2018年的股东权益合计为15,957.54万元,净利润为2,180.85万元,对应的PB倍数为1.86,PE倍数为13.64,评估结果及账面值增值较大,我们认为具有合理性。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86.0347%股权之交易价格为2.53亿元,为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98.97%,成交价格公允,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关于收购本次交易标的的必要性,公司表示,《水利改革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推动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
公司现有供排水管道制造业务相对成熟,本次交易有利于从工程设计开始打造公司EPC等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项目运营等业务能力,提升公司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能力,顺应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的需要,是必要的。
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本次交易有利于将宁夏设计院积累的水利行业技术经验,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革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加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与竞争对手形成一定的差异化,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服务水利市场需求的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改善公司净资产回报水平,有助于扩大公司市场范围,有助于推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运营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