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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若干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21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净化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若干举措》有三大亮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链式整治。聚焦招标准备阶段、项目招标阶段、合同履约阶段的关键环节,坚持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发力,标前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标中严查招标不合理限制、严打职业化串通投标、严管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严防定标风险,标后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实现链式综合整治。二是坚持源头治理,着力健全机制。在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省内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推进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评标办法动态调整、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府检府院联动、联合惩戒、警示教育等6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协同共治。各市按照“一市一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从严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省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推进纵向省市县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横向行业监督部门、公检法和纪委监委等联动互通、协同作战,推动实现共治良好局面。 编辑: 蔡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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