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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夏港消防站升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219

    项目概况

    夏港消防站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51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Y202108-B99

    项目名称:夏港消防站升级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632.75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2.752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 项目名称:夏港消防站升级改造工程
    二、 招标控制价(预算):人民币6327526.00元
    三、 工程地点:广州黄埔区明珠路46号
    四、 工期:120个日历日,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五、 项目要求:按照图纸施工(另附)
    六、 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53万元,对夏港消防站进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消防大楼(不含消防体验中心)装修改造、功能布局调整、天面防水改造,改造面积3500平方米;消防大楼及训练塔外立面改造,改造面积3238平方米;对室外地面、球场、沙池等进行改造,改造面积712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七、 项目具体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八、 质量要求和保修期
    1. 工程质量标准:
    1.1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 现行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因成交人原因,工程在竣工验收或分部 工程验收时没有达到此标准,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 质保期: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为 1 年。
    2. 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九、 报价方式:
    1. 报价应包括工程报价、各项税费、运输费和二次运输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1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采用总价包干,投标人在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等所有相关费用。
    1.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327526.00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361636.01元,暂列金额为 461391.70元)。(措施费为固定费用,不参与价格竞争。)
    1.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超出采购控制价 的报价将会视为无效报价。
    2. 本次工程承包方式和包干范围:
    承包方式:包人工、材料、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按用户 需求书内容施工,总价包干。采购人提出的增加工程量或子目,按预算单价/定额实结。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项目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施工前,须得到采购人的签字认可,否则不进行结算。
    3. 注意事项:
    施工方应设置相关施工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行人的人身安全。
    施工方落实安全责任,服从建设方现场总体安排,保护施工场地现有设施、设备、管线,预先做好保护方案和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如有损坏,或发生安全 质量事故,应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由于施工场地狭窄,发包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十、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 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 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用户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应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首期进场时采购人支付总造价的 30%;次月起每满一个月均按工程进度支付实际所完工程量比例的工程款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支付结清所剩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余额。
    2. 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成交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违约,采购人按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定付款并按要求清场撤离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3. 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款的 3%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工程结算款前向采购人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质保期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无息支付给中标人。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向采购人缴交此费用。
    中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提供有效的工程税务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2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至 2021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51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5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

    联系方式:彭参谋/020-82014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铭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519室

    联系方式:钟工/020-37857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020-3785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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