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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加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新规4月10日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1  浏览次数:184

    央广网杭州4月9日消息(记者李佳)记者9日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4月10日正式实施,以加强浙江招标投标领域的整体治理,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由“分散”向“整体”统一。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整体呈向好态势,具备建设全省统一大市场的良好基础。2020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段20190个,参与投标企业763278家次,交易金额合计达6659亿元。浙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较为成熟,规模可观,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范本体系初步建立。浙江是全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省,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浙江全力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具备了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并逐步向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迈进。此外,浙江还是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省,近年来,“评定分离”“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有力推动了浙江省招标投标统一市场建设。

    近年来,浙江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整体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EPC、PPP等新型建设模式推广应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全国各地招标投标市场发展不平衡,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订,现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广大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对浙江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制度修订的呼声较高。另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浙江全省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巩固“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推进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以建设全省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为目标,明确在浙江全省推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市场主体库、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体系、统一备案前公示、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同时,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等方式设置资格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质业绩条件、否决条款设置等方面也作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优化浙江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建立。

    为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此次《意见》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办法,增加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比重;为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意见》明确招标人可利用民事手段抵御投标人违法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招标人可以拒绝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等。

    《意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推进电子交易、智慧监管。《意见》明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交易枢纽作用,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智慧化监督,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改革和“整体智治”,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探索长三角区域合作。

    《意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试点和探索工作成果。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为招标投标“一件事”改革奠定基础;明确鼓励探索综合监管和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稳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统一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大力推进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和保证金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等。

    此外,《意见》以依法监管为导向,进一步巩固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成果。《意见》明确加强评标专家管理,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串通投标行为新的表现形式,规定了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方法,为监管执法提供支持。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和行刑联动,构建多方监管体系,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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