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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一领导司机干扰工程招标、受贿80万,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320

    8月27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两年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初,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就柳埠镇亓城峪河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被告人徐某某为了能顺利承揽该工程,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某位负责任人的司机被告人刘某某请托帮助协调中标。

    刘某某接受徐某某的请托,联系负责济南市南部山区亓城峪河道治理项目招标的工作人员林某某(另行处理),帮忙协调徐某某的公司能够中标。

    林某某考虑到刘某某系南部山区管委会某负责人的司机身份,允诺帮忙协调。

    2016年12月21日,在评标结果尚未对外公示前,林某某将徐某某能够中标的信息提前告诉了刘某某,刘某某转告了徐某某后,收受了徐某某八十万元好处。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徐某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中,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程是国家投资的项目,是治理水系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其中,南部山区柳埠镇的亓城峪河项目是该试点工程的一部分,关系着试点工程的顺利开展。南山区管委会对柳埠镇的亓城峪河项目高度重视,为体现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并派员参加委托招标代理、发布招标文件、进行工程招标,参与招投标的全程。行贿人徐某某,作为济南某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为了谋取竞争优势,顺利承接工程,通过行贿手段收买刘某某,刘某某利用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某负责人的司机身份,通过其他公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谋取获得不正当利益,贿金高达八十万,该行为在南部山区的工程领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影响极坏,致使政府公信力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

    历城区检察院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了净化招投标环境,两手准备,重拳打击,不仅对受贿人刘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行贿人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行贿和受贿的均进行有力精准指控,历城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起到了预防犯罪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招投标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时报记者:殷玉国

    编辑:卢婷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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