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西溪城区生态堰坝修复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日期:2026-01-14     浏览:6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西溪城区生态堰坝修复建设工程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光发改审【2026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杭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光泽县杭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泽县西溪城区生态堰坝修复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光泽县西溪城区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程概况:光泽县西溪城区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位于光泽县城区西溪段顺安桥下游约230m处,由气盾坝段、上游抛石段、上游铺盖段、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下游抛石段及上下游连接段组成。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含临时用地的恢复,施工道路的恢复、维护)、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6工期:总工期:285日历天

    2.6.1计划设计工期:

    2.6.1.1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

    2)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按业主要求,分批陆续提交施工图纸等资料;

    2.6.2计划施工工期:

    2.6.2.1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必须是水利资质设计单位派出)同时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必须是水利资质设计单位派出)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必须是施工单位派出)。

    3.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由≤2家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且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602 04 235959秒前,登录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gz/),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02 05  08 30  00 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gz/)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99-831711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g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泽县杭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光泽县杭川镇镇岭路9 号

            电子邮箱:/

            电话:17357760834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二层

    电话:0599-8727760

    联系人:黄嘉影,陈玉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光泽县水利局 

    地址:光泽县217122

    联系电话: 0599-792656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

    联系电话:0599-7955262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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