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经开区智慧停车场及公用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浏览:80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投标入围分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兰考县经开区智慧停车场及公用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计划投资约15006.82万元,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兰考县经开区智慧停车场及公用充电站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LZX

    2.3项目代码:2210-410225-04-01-665785

    2.4投资金额:约15006.82万元

    2.5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6项目规模内容:停车场道路硬化及绿化12488.25㎡、服务用房4250.00㎡、围墙3462.47㎡、出入口26个、车棚13200.00㎡、49个停车场的室外配套设施(含给排水、电力、通风等)、充电桩600个、智能有序管控系统13套、智能停车系统13套、信息化服务平台1个。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

    第一标段:兰考县经开区智慧停车场及公用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专项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配合审计、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9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建设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

    2.10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2.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标段: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5)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施工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

    ②拟派项目设计人员中,除设计负责人外,应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1人;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2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及其他: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提供网页截图)。

    (2)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的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联合具备上述3.1项第一标段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9月30日时分至2025年10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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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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