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在条例解读中表示,本次立法将“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和“留改拆并举,以保护保留为主”作为指导思想,注重城市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积极促进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完善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程序,并对保护工作建立了适当的激励机制。
分组审议中,林晶委员注意到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导致居民居住环境不理想的问题:“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旧式的里弄房子的居住的密度非常的高,居民的住宿条件很差,但是由于被划归为优秀历史建筑,房屋被要求保持原状,这对他们是比较难熬的。”她建议,条例第十一条除了征求市房管部门、市文管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的意见以外,还应当听取居住在这一个风貌区当中的居民的意见:“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保护对象的权益也在条例中有所体现,这样立法才能做到各方利益的真正平衡。”
“我十分赞同林晶委员的发言,也深有体会,我们单位两栋历史建筑用作科研场所,并不作为参观使用,但是由于历史悠久需要保护,孔不能打,空调也不能安装。”于广辉委员认为这样的保护方式十分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他建议对优秀历史建筑按照使用功能进行分类,并根据类别决定保护管理方式:“用于参观或者宣传教育的优秀历史建筑可以完全保护起来,少作改动,但是用于居住或是办公的优秀历史建筑还是应当考虑使用者的权益,而不要一刀切地使用相同的保护方式。”
部分委员提出,法规要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促进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的活化利用。应雪云委员认为如何宣传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值得深入研究:“活化利用不仅要重视城市功能的完善、空间环境品质的提升,还应当注重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方面,促进文化交流的力度,体现历史风貌保护的整体氛围,将上海这座城市的文化内核宣传和展示给广大群众。”于广辉委员同样关注到了建筑的活化利用,他注意到故宫的活化利用做的很好,推出了自己的app和基于自身IP研发的种类繁多的产品,因此他建议,除了大力保护本地的优秀历史建筑,还应当将已有的丰富的历史资源充分整合,加以宣传开发,使其发挥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