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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推进民用建筑节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浏览次数:300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7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南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情况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秀隆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秀隆指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用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在贯彻“节约优先”的方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加强我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我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必须贯彻好、实施好。
     
      张秀隆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推进我区建筑节能,促进绿色发展;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建筑节能的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制度落实情况、民用建筑节能责任落实情况、民用建筑节能扶持和激励工作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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