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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车险综合改革9月19日实施 最新三大调整影响有多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次数:242

    原标题:重磅!全国车险综合改革9月19日实施!最新三大调整影响有多大?

    来源:A智慧保

    原创 智慧君  

    就在9月2日“A智慧保”发布“车险综合改革9月启航?”后,9月3日这一消息兑现了。银保监会正式披露“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表示9月19日开始施行。保险公司,准备好了吗?

    从银保监会开始下发关于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通知,到搜集意见、修订文稿、正式发布,时隔两个月,正式版《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终于浮出水面。

    9月2日,“A智慧保”选取了部分典型公司,揭开了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下的险企应对之策。此次,“A智慧保”又针对车险综合改革的监管规定,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指导意见内容,发现有三处出现较大变动。

    2020年9月2日

    车险综合改革9月启航?银保信启动联调测试!揭开险企应对之策!

    变化一 

    轻微交通事故鼓励“互碰自赔”

    征求意见稿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指导意见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对比两方内容,在确定的指导意见中,银保监会在第五条中加入了“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的内容。

    其实,从车险的触发原因看,很大一部分是基于轻微的交通事故。但一旦报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下一年的车险保费就会上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并不划算的“买卖”。

    为此,轻微的交通事故,如当事人协商自赔,就不会触发下一年的保费上升,也就是这一因素不会纳入车险费率调整的因素,消费者或许可以减少支出成本。

    变化二 

    纯风险保费测算周期由2-3年变为1-3年

    征求意见稿

    (十)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指导意见

    (十)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从变化内容看,在指导意见中,银保监会将调整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周期由此前的2-3年变为1-3年。

    先来说何为纯风险保费?纯风险保费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率或风险发生几率计算而得的保费,专门用以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其保费计算公式一般为

    纯风险保费=

    基准纯风险保费 × 风险因子1 × 风险因子2 × 风险因子3…… × 风险因子n

    例如,车险的新保与续保的风险因子不同,男性与女性的风险因子也不同,这些都会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

    为此,调整更加灵活的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有利于车险行业更快速地应对变化中的因素。

    变化三 

    清晰明确应用于车险行业的新技术范畴

    征求意见稿

    (二十一)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

    (二十一)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对于技术的运用,是各个行业都在进行的事情。在此次车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入了“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的内容。

    虽然在此前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新技术的研究,银保监会已明确表态支持。但此次指导意见中,对于科技手段,银保监会进一步对具体的科技手段做出列举。

    通过鼓励险企利用先进技术发展车险,既可以提高车险的运行效率,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风险的检测,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车险的创新性发展。

    同时,在中小险企发展车险的道路上,可以给予其创新的支持,鼓励中小险企走差异化之路。

    车险改革历程

    2015年6月

    全国推进商业车险条款与费率改革

    2017年6月

    全国进一步扩大双核系数下浮范围,引入三率阈值监管

    2018年3月

    七地区再次扩大双核系数下浮范围

    2018年8月

    手续费率上限报行合一

    2019年12月

    车险综合改革启动

    《指导意见》影响如何?

    ○“消费者是否满意”成为改革的根本目标和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指标。

    ○ 市场导向,优化结构 ,减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倒逼行业运营效率提升。

    ○ 健全制度机制,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和深度为改革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 短期看,单均保费走低加剧扩大保费规模缺口,诱发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短期波动难以避免。

    ○ 长期看,市场主体会更加分化,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公司,经营可能会比较困难,也将倒逼车险经营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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