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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保险机制,让投融资双方实现双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476
    核心提示:对于投资公司来说,将保险介入作为风控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已成为一种常态。一方面,保险公司有能力承担投资方不愿意承担的风

    对于投资公司来说,将保险介入作为风控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已成为一种常态。

    一方面,保险公司有能力承担投资方不愿意承担的风险,为项目融资提供更为有力的信用保障,降低投资公司的疑虑。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资质审查等方面的能力,是优于想要融资的企业或个人的。如果投资公司是皮包公司、骗子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会与其合作的。既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相当于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个投资公司的实力。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判断投资方是否正规可靠。

    所以说投资公司引入第三方保险,既是对投资公司自身的负责任,也是对融资企业的负责任。

    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融资正是企业打破资金制约、增强自身实力的必要手段。

    但是,不管是银行还是投资公司,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都是非常慎重的,这也是出于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毕竟一个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比如国家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

    尤其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偏弱,所以在融资方面的境况并不宽松。

    针对这一问题,引入保险机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以及投资机构降低风险的需要。基于保险业在评估项目风险方面的经验,其加入项目融资领域将有助于投资方对项目经营风险、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与项目投资商、开发商、承包商等合作经验丰富,可以通过它们来帮助设计交易结构,也能增加获得融资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相关的保险产品类型也越来越丰富,常见的包括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系统性风险保险、抵押贷款保险、融资租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等。

    以广发银行为例,其推出的信贷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就是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约定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赔付未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缴纳保险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保险公司出具《放款通知书》后,银行才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这样一来,通过保险公司为借款企业增信,既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也有效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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