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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租赁合同范本

    • 发布日期:2019-07-31 09:2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建设劳务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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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人防工程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场地提供方):密云县民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场地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是法人的按①填写,乙方是个人的按②填写)

    ①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姓名: ,法人驻址: ,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②个人基本情况:性别: ,年龄: ,身份: ,住址: ,约定的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人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密云县

    人防工程提供给乙方使用。

    工程编号: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地面管理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工程其他附属物:

    (见附件2)

    2、工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工程简况和主要设备设施状况》(附件3)。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使用期满,交还该工程时的验收依据。

    二、工程使用期限及用途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工程仅作为 使用。

    3、使用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继续使用,则必须在使用期满两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取得有关行政部门许可后,重新签订使用合同。

    三、工程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1、人防工程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应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备存。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归乙方所有的,乙方拆除后应恢复原状。

    2、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3、使用期间的所有物业管理费和保险费用。

    4、因乙方使用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等)。 四、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工程具备条件如下:

    甲方保证工程本身结构完好、安全可靠。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如未提出,视为交付合格。

    3、乙方应于工程使用期满时,将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本合同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交还甲方工程应当保持附件2及附件3所列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及设施设备,甲方有权处臵。

    五、工程使用与修缮

    1、乙方在使用期内,应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责任。 2、甲方如需对工程设施设备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3、当乙方发现工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4、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支付经济赔偿。

    5、乙方使用工程期间不得进行影响周边单位、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活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变更或提前解除。一方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对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同意。如对方1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本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或变相地出租、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该工程。

    七、与人防工程有关的特别约定

    1、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不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训。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乙方应至少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乙方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从民防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民防县民防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制度、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健全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管理记录,负责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如果发生火灾、水灾、治安等事故,一切民事、刑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符合工商、消防、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乙方应遵守经营行业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5、《人防工程使用证》每年进行年度审查,乙方必须按通知时间到密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使用证相关手续。

    6、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乙方经营使用工程必须配备的:上下水、洗漱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备;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臵;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简易)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汛、防雨水倒灌等设施设备的购臵、安装和维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持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7、乙方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施设备。确需装修改造的,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甲方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8、乙方应每日检查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甲方。并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责任,保证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战备及平时使用状态。重大隐患未排除前,乙方应停止使用。该隐患排除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使用。当需维修时,乙方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予以技术指导和监督。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按要求实施维修。

    9、乙方不得占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专用房间(风机房、消毒间、滤毒室等)。

    10、保证工程通道畅通,确保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时不得上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11、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应质量合格并符合用电规范,配电线路不得擅自进行改装。

    12、工程内严禁生产、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品。

    13、乙方使用工程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需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14、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使用用途。如需改变工程使用用途或使用人,须经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乙方和申请使用人防工程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即重新申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重新与甲方签订使用合同书。

    八、补充条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行使下述权利: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达到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对情况严重并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工程。

    十、免责条款

    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调整;因民防部门对使用场地用途予以限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战争、破坏性地震等突发事件;市政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修、改造、回填或人防工程结构出现重大隐患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遇拆迁,本使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拆迁补偿款及经济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按法人驻址或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发出通知等材料,视为乙方收到该材料。

    3、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验证后可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合同使用。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住址等如果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甲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须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县) 区(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邮政编码: 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共2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 元,共计 元;

    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风、水、电设备设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的,其维修范围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第五条 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 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 租赁工程的装修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 。

    第七条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八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 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 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责任

    1.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体结构、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 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 天与对方协商。

    2. 3.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承租人取得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人防工程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80%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 XX年00月00日——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及单价: 见租凭设备表

    (2)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1) 乙 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负责。

    (3)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 甲 方负责。

    7、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复杂: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3)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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