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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处罚31家投标企业,10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免保证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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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农村报讯(记者何艳艳)6月22日,榆林市举行招标投标领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发布会,重点发布了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刘春介绍,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突出信用监管。实行标前信用承诺,招投标各参与主体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信用标”,将信用评价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有效释放积压资金,为企业减负。对违规的失信企业和单位,进行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并在信用中国网上公布。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电子化智慧平台,线上运行实现“零门槛、零跑腿、零见面、零成本、零纸张”的服务标准,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近期对15个县市区(园区)的50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依法处理。实行“营商环境”义务监督联络员制度,及时听取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刘春介绍工作情况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去年以来,榆林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专家、监督部门等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警示约谈66人次;对违法发包的、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31家投标企业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711.59万元;取消了8家投标企业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禁止了4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限制了1家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有力地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榆林市营商中心主任刘乐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20年以来,榆林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类项目,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信用承诺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场主体,不得限制投标人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且投标人及其相关参与人员违背承诺事项的,即被视为失信企业(法人),自愿接受1至3年内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据了解,2016年榆林市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和“线下无交易、线上全公开”的总体目标。2019年,市级交易平台正式运行,截至今年5月底完成了4210个项目服务工作,完成交易额达到了598.4亿元;同年9月,榆林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截至目前已实现远程异地评标项目27个。今年内还将上线大数据分析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AI智能辅助系统,平台功能向数字化、智能化大跨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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