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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部:环保领域现行有效法律共13部、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92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浏览次数:1146
     生态环境部将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工作的进展。

    别涛介绍,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环保法律,涉及11部法律。一是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2部新法律。二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三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防沙治沙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部法律中,有关生态环境部职责条款进行修改。四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部法律中有关环评资质、竣工验收等条款作了修改。五是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分条款的调研起草。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13部。


    法规层面,别涛介绍称:一是向国务院报送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二是参与制定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三是参与修改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是研究拟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五是研究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共计30件。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配套规章不断完善,具体包括:一是制修订了6件部门规章,即《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二是另有3件部门规章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即《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目前,生态环境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计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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