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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明年起,全市行政区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1  浏览次数:551

    2018年12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意见》解释,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不含蓝田县、周至县)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除拆迁安置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

    蓝田县、周至县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施行比例不低于新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0%。此后逐年递增,2021年后达到100%全装修建设。

    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住宅建设项目按全装修标准进行统一的装饰装修。

    西安市政府表示,这是为了全面提升西安市住宅建设品质,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

    全装修是指新建城镇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套内必须达到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完成。

    为此,西安提出要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包括加强土地供应源头引导,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控,等等。

    《意见》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在住宅项目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中应注明为全装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承诺落实全装修要求。

    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市房管、西安统计调查队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规定严格管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要求,详细填报相关价格申报内容,并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西安市政发〔2017〕51号文提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开发企业应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先向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申报。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涨幅等指标对其售价进行测算,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控房价出现过快增长。

    此外,《意见》提出要鼓励实施菜单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由开发建设单位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含)以上不同标准或风格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并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推荐采购整体厨卫,采用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逐步实现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通用化。

    开发建设单位应于开始销售前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销售楼盘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样板房保留时间自该户型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全装修住宅必须进行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验收。在保证房屋整体质量安全前提下,10层以上(含10层)的全装修住宅工程项目可允许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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