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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08号 (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在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游牧区实施“半定居点”建设的提案》(第0308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高度重视游牧民定居工作
    为改善游牧民生产生活条件,2001年,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委在西藏自治区启动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试点。2008年底,在总结西藏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七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2009年,我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编制了《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所有未定居的游牧民全部纳入规划实施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按照《规划》要求,中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七省区加快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规划》建设任务提前完成,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0亿元,定居游牧民44万户、200多万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改善了游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转变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保护牧区草原生态、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游牧民和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在牧区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鉴于《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实施完毕,有关半定居点建设的项目定位、基础条件、建设目标、建设布局、资源保障条件等,也与原来的游牧民定居工程有较大差别,我委将根据新的部门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在游牧区建设半定居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式、支持政策,以及地方实际需求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二、关于加强牧区定居房建设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直重视新工艺、新材料在广大农牧区房屋建设中的普及应用,要求各地注重研究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房屋建造技术,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发挥装配式集成房屋体系工期短、质量好的优势,大力推广轻钢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农牧区房屋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对牧区房屋耐久性、便捷性、舒适性进行研究,因地制宜指导移动型装备房屋建设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真研究,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包括移动型轻钢装配式住房等在内的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技术产品,提升房屋质量和安全水平,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三、关于制定牲畜粪肥还草奖励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草原生态建设和牲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提高牲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引导牧民以草定畜,保护草原,恢复生态,稳定牧民收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通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畜牧大县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粪肥终端产品补贴措施,推进粪污还田利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牧区牲畜粪肥还草的有效措施。
    此外,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开水机研发和推广、将高原常压开水机的推广应用纳入高海拔地区脱贫攻坚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认真研究,并结合现有渠道支持各地推广使用适合高原地区特点的日常用品。
    感谢您单位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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