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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13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具有一些创新点。如: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鼓励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针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管理,过去省级层面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更好保护、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也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风景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景区更好发挥综合效益。”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邵明亮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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