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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46
    image.png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西安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市场主体企业库中,按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最终抽取西安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市场主体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具体企业名单附后(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的申报资料和承诺的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移交方面事项履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附后(附件2、3); (三)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检查。 三、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联合局节能处、市城建档案馆及节能行业专家,通过现场检查和核查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于需要整改的,现场下发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4)。 (二)整改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7日)。被检查企业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逐一落实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由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上报整改完成情况。 (三)复核及通报处理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市住建局对上报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补正资料进行复核,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经整改仍未合格或拒不纠正的,作出企业后续申报不适用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被抽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对接联络人信息(企业名称、联络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版发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处邮箱(xazjj_jgc@xa.gov.cn)。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并对照反馈问题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于作出后续处理决定的,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处理结果落实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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