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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秦四家公司 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据河北日报公众号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
     据河北日报公众号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唐秦4起。

    典型违法案件


    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案

    该企业在秦皇岛市开发建设的河畔尚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4779.19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佳华35兆帕70兆帕加氢示范站唐山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违法施工案

    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擅自对唐山市云玺首府售楼处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秦皇岛视光眼科医院违法排放污水案

    该企业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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