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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知!省本级医疗保险实行停保业务网上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193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开通网上办理停保业务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省本级医疗保险实行停保业务网上办理。《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开通网上办理

    停保业务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经办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医保”,自2020年9月1日起,省本级医疗保险实行停保业务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因参保职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调离本单位,需要办理停保业务的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二、办理流程

    省本级参保单位专管员填写好《单位承诺书》后,即可通过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输入账户名和密码,阅读并同意“单位须知”后,对本单位需要办理停保的人员办理停保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及时填写《单位承诺书》,递交至省本级经办机构基础信息窗口后方可在网上办理停保业务。

    (二)参保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办理工作,本着对参保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停保职工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其他离职手续等材料,参保单位须妥善保管并长期留存,以备检查。

    (四)参保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停保业务前,应据实告知单位职工本人,自单位办理停保之日起,不再享受省本级医疗保险待遇。若因医保停保引起争议,由单位负责并对停保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保单位与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若存在劳资纠纷,单位应妥善处理。如因此引发医保待遇问题,及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六)开通网上自助办理停保业务后,经办窗口仍可受理停保业务,窗口办理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和《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需有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两项材料。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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