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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上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3  浏览次数:448
    核心提示: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指具体某个病种,而是指因病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形。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1至1

    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指具体某个病种,而是指因病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形。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1至12月)进行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额度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只要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按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享受待遇),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线为1.5万元。

    按照新政策规定,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为1.5万元,分段及报销比例为:6万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从50%上调为60%,6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从60%上调至70%。特殊参保人员起付线为6000元,分段及报销比例为:6万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从60%上调至70%,6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从70%上调至80%。

    特殊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须个人缴费,无须个人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持本人社(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享受大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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