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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再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5
    上海证券报记者3月26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2023年我国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54亿元。《通知》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巨灾保险责任扩展 基本保险金额实现翻倍   巨灾保险责任得到扩展。《通知》明确,巨灾保险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再保险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除地震活动频繁的四川、青海、新疆等地区,易受到台风、强降雨等灾害侵扰的全国其他地区也有了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基本实现中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   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实现翻倍。《通知》提出,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财险司(再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基本保障之上,还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提供补充,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住宅保障需求。   监管部门将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财险司(再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说,“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在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基础之上,支持巨灾保险共同体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人身伤亡、救助责任等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不同地方巨灾风险管理需要,推动构建政策性巨灾保险和商业性巨灾保险相互补充的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2015年四川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地震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因地震造成的住房倒塌或受损保障。近年来,巨灾保险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目前已在15个省、74个地市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底,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以地震为单一灾因,随着各类自然灾害呈现复杂态势,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为主,现行的单一灾因巨灾保险已经难以满足巨灾风险管理新形势的需要。”财险司(再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率先在河北落地。2024年2月,全国首个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综合性巨灾保险在河北落地,实现所有自然灾害全覆盖,为灾害损失提供共计20亿元的风险保障,实现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保障全覆盖,既保居民住宅、又保室内财产、还保人员人身伤害,充分体现巨灾保险普惠性。   财险司(再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充分考虑巨灾“低频高损”特点,签订5年期保险合同,长周期储备巨灾风险应对能力;创新建立高赔付回调保费的回溯机制,确保巨灾保险试点可持续、可复制。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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