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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18
    721.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3月4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介绍《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社会保障处处长夏建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靳琳,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党委书记陈漫雪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徐承.jpg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社会保障处处长夏建建先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靳琳女士,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党委书记陈漫雪女士,请他们介绍《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刘克琦先生作介绍。 刘克琦.jpg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文颖 摄) 刘克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向大家介绍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社厅向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社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指导方针上首次强调了“安全规范”,并且在制度建设上首次提出“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社保基金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我省社保基金总体平稳运行,但社保基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从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的一系列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仍然发现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市县和相关部门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部门职责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完善等。为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解决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我省社保基金监管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出台《意见》纳入2023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委重大改革任务,高位推动我省《意见》制定出台。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具体指导下,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江西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总结基金监管工作成效,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呈审稿)》。经过十五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于今年2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3个部分,归纳概括为:聚焦1个总体要求、明确4个方面20条重点举措,强化4项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安全规范目标,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制防、人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发挥好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 第二部分:重点举措。主要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工作举措。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落实人社、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监管、公安、检察、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保经办银行在社保基金监管中的职责。二是加强综合监督。《意见》明确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纪法监督、第三方审计监督等五种监督方式,构建了完整的监督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社保基金监管“四防”协同、部门横向协同、上下纵向联动等具体举措,提升风险防控效能。四是加大重点环节管理力度,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流程管理、强化事后管理、规范社保卡管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等环节抓实抓牢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的关键要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也提出了重大案件约谈、财政投入、监管经办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意见》紧紧围绕构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的目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监督责任。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的现状,《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对本地社保基金监管和收支平衡工作的属地责任,明确了人社、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监管、公安、检察、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银行的责任。 (二)构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建立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发挥监管合力,也一直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意见》明确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纪法监督、第三方审计监督等五种监督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同时,《意见》还明确将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回和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力度,对当事人拒不退回的、第三人或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积极支持,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社会保险的内部控制,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基础环节。在调研过程中,基层提出了不少完善内控制度的意见、建议。《意见》明确落实社保基金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协同的“四防”具体内容,加强部门间横向协同、强化上下纵向联动的具体举措。包括完善社保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机制、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配齐配强基金监管和稽核内控工作力量;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库,推进社保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将监督举报电话统一纳入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充分借助和汇聚12345热线等公众诉求平台力量,形成群防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加大重点环节监督力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机构、多个环节,用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意见》明确了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流程管控、强化事后监管、规范社保卡管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聚焦阻碍社保体系安全规范运行的重点问题及解决办法。要求规范社保基金重大案件通报和约谈制度,从问题发生原因、作案手段方式等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进一步提升基金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和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意见》确定的20项工作举措进行任务分工,压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提升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坚决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谢谢刘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中新社_副本_副本.jpg 中新社记者(文颖 摄) 中新社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安全规范”列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目标,并提出要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能否介绍下江西省在贯彻落实《意见》时将从哪些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刘克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贯彻落实好《意见》,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人社部门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坚决守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底线、红线。 一是强化基金监管体系建设。以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研究《意见》的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路线图和落实计划表,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加强绩效监督和评估总结,确保《意见》确定的20条举措落实落地。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如《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以“1+N”框架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二是推动社保基金监管常态化。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年检查同一级经办机构,抽查20%左右下一级经办机构,必要时要延伸检查社保服务机构,建立行政监督和经办内控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针对社保基金量大、面广,监管对象多、难度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现场检查难以及时有效广泛覆盖的问题,进一步推广应用好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用新技术赋能,提升数据筛查的精准度,逐步构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模式,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 三是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今年是实施这项行动的第二年,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深入清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着力根治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的问题,坚持发现问题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 四是抓实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我省已经连续三年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宣教为先,突出预防,适时通报一批社会保险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身边案件的活教材警示作用。常态化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开展日常监督,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基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警示教育月活动与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会等结合起来,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基金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江西日报_副本.jpg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 摄) 江西日报记者:请问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夏建建.jpg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社会保障处处长夏建建(文颖 摄) 夏建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2023年全省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累计结余均突破千亿元。如此大的基金规模,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至关重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一是强化社保基金预算刚性约束,经本级人大批准的基金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基金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二是准确编制、及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月报、季报,定期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预警,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实施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设区市予以通报、约谈,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予以表扬,考核情况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四是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24年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将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提高风险共济能力。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一是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社保基金的补贴力度,2023年补助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共计545.06亿元。二是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支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地方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的通知》,并完善了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关于养老保险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每年应负担的资金足额编入一般公共预算,做好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并适时对市、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足额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预算。2024年省财政安排人社厅项目资金197.9万元,专项用于监督检查、举报奖励等方面,着力提升基金监督管理水平。 强化财政专户管理。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资金缴拨流程,确保各项保费收入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二是强化部门间对账机制,定期核对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待遇支出等账务信息,与经办机构共同完成收入和支出确认,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三是推动基金保值增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基金结余转存定期,获取优惠利率,增加利息收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入。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鼓励公众举报社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共护基金安全浓厚氛围,会同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实施细则》,明确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奖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下一步,全省财政部门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大对基金的补贴力度,落实好举报奖励政策,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贡献财政力量。 都市频道_副本_副本.jpg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文颖 摄)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各险种待遇息息相关。请问,税务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缴费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靳琳.jpg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靳琳(文颖 摄) 靳琳:近年来,全省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政府主导的社保费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下,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顺利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强化社保费征管,做好社保权益保障,初步形成了社保费征缴新格局。 一是在拓展缴费渠道方面,我们大力拓展社保费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了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云闪付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已全面实现了单位缴费“网上办”、个人缴费“掌上办”,与全省多家合作银行及社区、村组建立了社保费代征网点,实现了特殊群体“就近办”。目前,全省95%以上用人单位、99%以上城乡居民和96%以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缴费。 二是在落实便利化措施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各项制度。12366服务热线设置社保专席,提供7*24小时社保缴费咨询。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与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共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参保登记、申报征收、权益记录、待遇享受“一厅联办”,有的地方还实现了社保经办和税务缴费“一窗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群体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 三是在加强社保费征管方面,我们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工伤、失业两险省级统筹,协助做好参保扩面、落实缴费缓费降费优惠政策等工作。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坚持税费协同管理,以税带费、以费促税,压实基层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责,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逾期申报、逾期缴费开展催报催缴,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步提高社保费申报率、缴费率和社保缴费遵从度。 四是在社保权益保障方面,我们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手建立财政、人社、医保、总工会、信访等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为健全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税务贡献。 新法制报_副本_副本.jpg 新法治报记者(文颖 摄) 新法治报记者: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管理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请问省社保中心,《意见》出台以后,在完善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陈漫雪.jpg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党委书记陈漫雪(文颖 摄) 陈漫雪:近年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建机制、严经办、强风控,着力守护好人民群众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意见》出台后,我们将围绕强化“四防协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筑牢“制防”堤坝。建立预警分析报告制度,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险种经办规程,坚决杜绝社银人工报盘、手工办理和现金发放业务。健全多领冒领社保基金追回机制,重点协同公安、民政、卫健及医保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进一步夯实“人防”基础。加强社保稽核内控专业队伍建设,各级稽核人员按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组建全省稽核团队,常态化开展经办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提级核查、飞行检查。落实岗位权限管理要求,特殊高风险业务实行跨层级审核,严禁不相容岗位兼任、业务一人通办等,探索跨区域业务并联式审核和随机交叉审核。健全轮岗交流制度。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案例通报制度化,落实监督约谈和要情通报制度。 三是进一步提升“技防”能力。优化完善省级集中社保信息系统,强化业务、财务、档案、风控联动管理。健全业务管控规则,推进各险种事中预警管控规则和事后数据稽核规则嵌入信息系统。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横向拓展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及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库;纵向通过人社部联网数据核验跨省信息,及时监测处置疑点数据。常态化开展数据稽核,遏制基金跑冒滴漏。 四是进一步营造“群防”态势。通过“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月活动,提高群众对社保基金反欺诈政策法规知晓度。落实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金奖励。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在“制防”“人防”“技防”“群防”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违法行为,扎牢风险防控的笼子,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徐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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