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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险】保险消费要理性,高息回报需防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61
    【案情简介】 保险公司代理人黄某在销售保险时,承诺客户张某分红产品A每年有8000元分红,满期额外领取30万元,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为快速促成保单销售,黄某还告知客户产品即将停售,还投其所好赠送客户张某红酒一瓶。 【案例分析】 上诉案例中,保险公司代理人黄某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隐瞒了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根据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险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分红保险未来分红的不确定性,投资联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不确定等重要的信息。 【消费提示】 为避免保险消费“陷阱”,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提示您: 1.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勿受高息诱导。 2.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 3.对于有的代理人在推销产品时,如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行为,应当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编辑: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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