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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险”套路多,律师:保险公司涉嫌欺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8  浏览次数:75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晓露

    随着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曾经热销的“网红”产品新冠保险赔付难的问题层出不穷。2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新冠”保险套路繁多被点名。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摸排中发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新冠险”赔付难的情况,大多获得赔付的消费者也都是通过起诉或者多次协商获得的。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和平里医院放射科医生正在进行CT 诊断扫描工作。牛宏超摄

    河北石家庄的王茉(化名)在疫情期间购买了“安疫保”,该保险承诺只要是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就可以获得5万元赔付。2022年下半年,王茉因确诊新冠住进了方舱医院。康复后,王茉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虽然起初答应理赔,之后便一直没有消息。截至发稿前,王茉仍然没有收到理赔。

    辽宁大连的张春(化名)也连续购买了2年“新冠险”,但是2022年2月该保险突然下架,无法续保,自己新冠感染后由于原来的保险过期,无法得到赔付。

    《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甚至为拒赔还玩起“文字游戏”。以“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购买了“新冠险”又没有收到合理赔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表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要求退赔;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根据与保险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合理维权。

    赵晓林指出,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前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目前仍有保险公司在出售“新冠险”,保障多为新冠重症或危重症。赵晓林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资质,建议选择大型的保险公司;还要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查看全部保险条款,对表述不清楚或认为不合理条款,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解释,并向相关专业人员获得相应的专业意见;还要保存好保险产品购买前、购买时的相关沟通记录、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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