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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住房”到“有房住”,中国房地产制度到底发生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198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可能会说这纯粹是玩文字游戏了,“有住房”跟“有房住”能有什么区别!

    如果这个问题放在高考语文试卷中,我相信绝大多数高考生都能答对,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一辈子看不明白,所以就一次次看错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调整。

    当前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核心就是从“有住房”转化“有房住”。所以我们看到当前房地产的政策都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证困难群众有房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等等。这些提法的背后的逻辑就是从“有住房”转化为“有房住”。

    尤其现在的提法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而以前的提法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有住房”,后来改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有房住”,最终改成现在的提法就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就是从“有住房”转化为“有房住”,那么住有所居到底是什么意思?

    现在,权威解读来了。

    我们来看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李志明教授,总结了总书记历年来对房地产的讲话,尤其是“房住不炒”定位以后的最新指示,发表了题目《新时代的住房制度及改革》的文章。经过光明日报全文发布。其中对于住有所居部分写到:

    光明日报文章

    “住有所居”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提出的根本目标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根本目标的确定,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是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居住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要正确理解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把握好“住有所居”这个核心概念。对于“住有所居”,应作“人人有房住”解,而不是要求“人人有住房”,关键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确保他们享有适足、体面的居住条件并保护他们的居住权,而不是强调他们对住房的产权占有。也就是说,“购买住房”并非是实现住有所居的唯一途径,“租赁住房”也和“购买住房”一样可以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基本途径。这是借鉴国际住房市场发展经验,并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现实选择。”

    正是总书记史无前例的提出了“对于“住有所居”,应作“人人有房住”解,而不是要求“人人有住房”,关键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确保他们享有适足、体面的居住条件并保护他们的居住权,而不是强调他们对住房的产权占有。”的提法,揭开了困惑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谜团,指明了房地产发现的方向,那就是从“人人有房住”转化为“人人有住房”。

    所以,才有了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居住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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