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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意外险员工坠亡,太平洋保险公司拒绝全额赔付只赔一部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220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公司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发生意外死亡,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只能按一定比例赔付一部分。近日,湖北一家工程有限公司的尚女士向极目新闻《帮到底》求助,希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全额赔付。

    尚女士是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险顾问。她介绍,2020年,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为每人80万保额。2020年6月3日,公司员工吕某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铁盖乡海南800千伏换流站现场工作时,意外从4米左右高空坠落。坠落后,现场同事赶紧将他送医进行救治,当地医院建议伤者立刻转院。吕某随即被转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经抢救无生命体征后宣告死亡。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保险保单

    尚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提供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疾病证明书。该证明书的诊断为吕某高处坠落伤,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入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无生命体征死亡。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疾病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

    尚女士认为,该员工正是在现场工作时,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在先行给家属赔付120万元,并安抚好员工家属后,今年年初,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医学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火化证、消户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医学抢救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保险合同等全套资料。

    太平洋保险受理后表示该保单由总公司进行理赔,但是总公司却称该员工的医学死亡证明是呼吸骤停,所以不能按80万元进行赔付,并向投保人提出按一定比例赔付一部分。

    而尚女士认为,公司购买的保险保额是80万元,而且诊断证明为高处坠落,严重颅脑外伤,呼吸骤停,属于意外,应该全额赔偿,只赔付一部分不合理。

    对于此案件,8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转接人工服务,表明记者身份,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了保单号以及被保人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会有专人联系记者并给出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保险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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