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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忙也要看:职工医疗保险又有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4  浏览次数:240

    几天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措施,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互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的帐户。它用于记录和存储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和单位支付中按比例分配的医疗保险费用。灵活的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是指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

    按照国家“我参加保险,我享受待遇”的原则,被保险人应当持有其社会保障卡的真实姓名就医,购买药品,并妥善保管其社会保障卡,以防止他人使用。

    据悉,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允许家庭成员共同负担,可以用于在指定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并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个人负担,并探索个人支付,例如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关于“我参加保险,我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才能通过医疗保险基金在生病时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参加医疗保险的意义在于我们自己的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或国家医疗保险电子凭证中包含我们每个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会保障编号等信息。“一人一卡”实施时,与身份证相同,仅适用于您的真实姓名,必须是“专卡专用”。

    换句话说,扩大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意味着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庭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卡对应于每个被保险人的待遇,不能共同提供。

    例如,公民a是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a的家人参加了当地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联合济困后,a的家人仍只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个人账户在政策范围内支付个人负担。

    将我的医疗保险卡转发给他人就医或持有他人医疗保险卡以假装医疗是欺诈和欺诈行为。

    根据国家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或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来伪造医疗和购买药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实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结算;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其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所有被保险人共享医疗保险基金,“恢复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与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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