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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最新房产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266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纳税人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登录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税。

    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友情提示:

    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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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房产税——2020年最新房产税税率

    最新房产税税率一直牵挂着很多人的心,对于那种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及时了解房产税税率能够让自己及早决定如何处理房产,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一、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二、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最新房产税——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最新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最新房产税——房地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最新房产税——2020年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新国5条。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楼市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细则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3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应该如何解读?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让您全面了解新国五条的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内容解读

    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

    二手房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具体请查看;二手房房产税如何计算

    企业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产税有哪些计算方法呢?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整理了企业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从价计征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具体请查看;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很多风闻房产税征收的房主和购房人想知道的,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问的太泛泛了,很多人不是能很有效的回答出来,为了给大家解除疑问,特意总结了一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具体请查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20%什么时候实施:

    国五条房产税个税20%的规定出来之后,各地对房产税个税的实施执行时间特别关注,但是现在虽然进入倒计时阶段,但是新国五条的实施各地均未开始,要等到5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

    国务院上月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及其细则,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除了交易井喷外,关于地方细则的内容也是传闻满天飞。具体请查看;房产税20%什么时候实施

    房产税什么时候执行:

    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具体请查看;20%房产税什么时候执行

    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

    广州市地税局目前尚未收到广州试点房产税的相关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包括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以及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

    广州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具体请查看;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

    深圳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无疑成为本次“两会”的热词。在昨天2013年全国两会广东开放团组会议上,当有记者问及深圳会不会推出房产税时,深圳市市长许-勤回答:“要看国家的统一部署”。

    昨晚,有多个新浪认证账号发微博称:深圳市长说,深圳房产税方案已经提交中央待审。此说引发热议。在现场采访的本报记者,证实现场无此说法

    许-勤表示,房地产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圳的房地产形势是“在现有的政策下面,去年房地产的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但是价格是时高时低”。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许-勤强调,“这要看国家的统一部署,如果落实到深圳,我们会按照国家的要求来进行这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来确保房地产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请查看;深圳房产税如何征收

    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

    天津房产税怎么计算,天津房产税如何收?

    要视情况而定房子过没过五年有没有二套如果过五年的房子成交单价在区域房屋指导价之上的征收5.65%差额营业税如果业主名下有二套住房则加收1%个人所得税如果没过五年的房子成交价无论如何都征收5.65%全额营业税也不考虑业主名下有没有二套都征收1%个人所得税。具体请查看;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理论上可由地方政府对各项税收构成要素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设置。公民可依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财产税的征收情况,选择在更优的区域居住生活。理论上,房产税会使各地方政府竞争性提供公共服务,以吸引更多居民,推动本地房价上涨并以此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然后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二、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具体请查看;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版本1:针对高档住房

    重庆市市长黄*帆6月8日表示,重庆的房价是基本合理的,重庆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目前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具体方案是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版本2:基数参考面积和套数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产税开征的基数倾向于重点参考持有房产的套数和面积,目的仍是打击投机炒房者和抑制高端消费,绝大多数拥有普通自住房户并不受影响。具体请查看;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具体请查看;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辽宁房产税如何征收:

    宁夏出台房产税细则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01依房产原值减除30%后税率为1.2%

    《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此外,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02新房自交付使用后次月起计征

    《细则》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买存量房,房产税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则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则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

    ●自建的房屋,房产税将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此外,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03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04四类情况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细则》称,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四类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主要内容如下:

    房产税出台的概率仍不大

    李*雷指出,在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下,房产税出台的概率仍不大,不大可能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经冯国纶基金教授陈*武也认为,现在认为房产税即将出台为时过早。目前财政部关于房产税内容讲的不是很明确,而且房产税要通过立法等步骤一点点来实施,这个过程不是一两天能够完成。

    陈*武指出,房产税作为一种新的税种被推出,要非常谨慎,不应该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推出这种基本财产税,因为财产税比经济正常更加根本。我们必须关注和讨论征税的另一边:房产税征收过来的钱怎么花?征收的钱怎么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交代,与房产税相配合的问责制也要跟上。否则,征收房产税对社会的普通公民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处理。

    所以,现在认为房产税即将出台为时过早。目前财政部关于房产税内容讲的不是很明确,而且房产税要通过立法等步骤一点点来实施,这个过程不是一两天能够完成。

    但房产税肯定会在未来某一个时间点推出来。征收的方向应该和重庆、上海一致,可能第一套房子税率最低,或许第一套房在一定面积内不会被征收房产税,如果超出一定面积或者规模的时候,要征收一部分房产税。第二套房产税税率要高一些,第三套房更高一些,类似这样的方向征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帆认为,房地产税当然要收,很可能在今后几年就会征收。但房产税的改革却不是一个可以单兵突进的改革,需要税制、税率等多项改革配合。具体请查看;房产税如何征收

    最新房产税——2020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最新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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