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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抢/玻璃碎不再担心!最新车险综合改革来了 这些利好看过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222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在全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商业车险、小险种纳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也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此外,《指导意见》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也就是说,各地的交强险保费可能会实现差异化。“根据《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江西被划入E类方案,费率浮动区间为±30%,所以江西车辆交强险费率最多打七折。”保险业业内人士表示,车险综合改革后,我省交强险保费基本不变,但保额有所增加。

    “奖优罚劣”不用害怕偶然出险

    据悉,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以前是维持不出险年份越长越优惠,但一出险就‘打回原形’,但根据《指导意见》,偶然出险的车主‘惩罚’会变轻,‘无赔款优待系数’会更科学。”一名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改革后,车险费率的“奖优罚劣”作用将得到更好发挥,对一些具有不良驾驶习惯的高风险车主来说,要享受车险改革红利,就要规范驾驶行为,而对于连续多年不出险,偶尔出险一次的车主也不会感觉吃亏。

    盗抢、玻璃、涉水等险种不用额外购买

    《指导意见》提出,商车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同时,改革后,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了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一直以来,这7项保险责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

    拖车、搭电等增值服务或将成为附加险种

    以往,一般车主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都会赠送免费的道路故障救援,比如拖车、换胎、送油、搭电等服务,但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这些免费服务或将成为附加险种,要享受这些服务需额外购买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但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把这些附加险“赠送”给客户。

    据悉,若车主于9月19日之前买了保险,9月19日之后需要保险公司救援服务的,不需要加保此类增值服务。因为9月19日之前投保的客户使用的是旧版合同,哪怕车辆保险实际生效日期是在9月19日之后,也不会影响此前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

    据了解,此次车险改革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服务。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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